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发展始于2000年左右。截至2014年底之前都属于一个发展缓慢的阶段,我国水泥企业中仅有16家获得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,北水、华新和河北金隅红树林3家开展了多类别危废协同处置业务,其他为单一危险废物协同处置企业。
发展缓慢的原因:
缺乏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和标准规范引导,
水泥企业跨界经营存在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l水泥市场需求旺盛,效益好
缺乏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内在动力l
经济效益不明显
2014 年后--- 爆发式增长
近两年我国建成、在建和规划建设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物项目超过百余项。
主要驱动因素:
水泥行业脱困需要
部分区域处置能力需求增加
相关标准规范陆续出台
政策支持
l 2013年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》及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》这两
项重要国标发布。
l 2013年两高出台了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,非法倾倒、排放、处置3吨以上危废入刑。
l 2016年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手续。
l 2016年10月,在工信部发布的《建材工业发展规划(2016-2020年)》中,明确提出支持利用现有新型干
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、城市污泥、污染土壤和危险废物,并将其列入重要推广工程。
l 2017年环保部出台“十三五”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,各省近期均推出省级危废规范
化管理督查方案。
l 2017年5月31日《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(试行)》正式发布。
l 2018年起实施《环境保护税法》,危废税额1000元/吨。
l 国家发改委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鼓励类中第十二类“建材”中第1条“利用不低于
2000 吨/日(含)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。
l 开展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可以享受不错峰或少错峰政策。